5月12日,國家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印發《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161號,以下簡稱《辦法》),重新規定了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同時廢止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獎勵、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等多項資金支持政策。
《辦法》規定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包括: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創新;節能減排基礎能力及公共平臺建設;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節能減排;重點關鍵節能減排技術示范推廣和改造升級;以及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有關事項。
《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敦斦?/span>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367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180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647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