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深入推進“十三五”時期全國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有關政策精神,我們編制了《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三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國管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8日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三五”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有關政策法規,為深入推進“十三五”時期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規劃。
一、工作回顧和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節約型公共機構建設為主線,以降低能源資源消耗、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為目標,扎實推進公共機構節約集約利用能源資源工作,圓滿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標和任務。
(一)主要成效
——能源資源消費總量增速放緩。2015年全國公共機構約175.52萬家,能源消費總量1.83億噸標準煤,約占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的4.26%,用水總量125.31億立方米,約占全社會城鎮用水總量的16%。“十二五”時期,能源消費總量、用水總量年均增速較“十一五”時期分別下降了1.43、1.58個百分點。
——能源消費結構漸趨優化。2015年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結構:電力占45.37%,原煤占30.86%,其他占23.77%。與2010年相比,電力比重上升了11.07個百分點,原煤下降了17.16個百分點。
——能源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2015年,全國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370.73千克標準煤/人;單位建筑面 積能耗20.55千克標準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5.35立方米/人。與2010年相比,人均綜合能耗下降了17.14%,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了13.88%,人均水耗下降了17.84%。
(二)工作進展
——健全組織管理。省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的職能得到強化,大多數地(市)和部分縣(區)成立了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機構,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與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日趨順暢,與教科文衛體等行業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更為密切,基本形成了縱向聯動、橫向協同的節能工作推進機制。
——完善制度標準。國家層面制定修訂了能源資源消費統計、能源審計、監督考核等制度和計量器具配備、辦公用房節能改造、示范單位評價以及節約型機關、學校、醫院等評價標準;各地結合實際制定了節能管理制度以及能耗定額、節水型單位建設等評價標準,提高了節能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規范計量統計。持續推進能源資源消費統計工作,組織完成85萬家公共機構名錄庫建設,參與能源資源消費統計的機構數量由2010年的48.6萬家增加到2015年的近75萬家。部屬高校、衛生計生委屬(管)醫院能耗統計工作卓有成效。各地區積極推進統計工作信息化和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統計數據質量逐年提高,統計分析水平不斷提高,統計工作信息化取得新進展。
——加強監督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將公共機構節能作為對下級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內容。各地區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工作不斷深入,節能執法、節能監察等監管手段得到加強,部分地區將公共機構節能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對工作突出的市縣和單位進行了表彰和獎勵。
——實施重點工程。“十二五”期間,各地區以建筑及其用能系統、附屬設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節水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為重點領域,累計投入財政資金超過80億元,推廣應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實施了綠色照明、綠色數據中心、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零待機能耗計劃、節能和新能源公務用車、燃氣灶具改造等重點工程,為實現節能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撐。
——開展試點示范。完成205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部分省(區、市)開展了省級、地市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工作,較好地發揮了對各級各類公共機構的引領帶動作用,對全社會節能減排作出了表率。積極推動節水型單位創建,30個省(區、市)出臺了節水型單位建設標準,1380家省直公共機構建成節水型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本級全部建成節水型單位。在中央國家機關和8個省(區、市)積極推進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試點。
——開展宣傳培訓。積極開展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中國水周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媒體,廣泛開展節能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宣傳教育,廣大干部職工節能減排、生態環保意識逐步增強。各地區采用面授、遠程教育等方式,培訓節能管理人員190余萬人次,節能管理能力得到增強。
(三)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期間,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氣候環境條件差異較大,公共機構點多線長面廣、基礎條件各不相同,導致地區之間、各類公共機構之間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發展不夠平衡、不夠協調,不同程度地存在與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資源要求不相適應,節能管理監督不到位,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偏低等問題。一是節能管理體制機制不夠完善。有的地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系不夠健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不夠順暢,市、縣以下節能管理還比較薄弱。有的地區尚未形成財政支持保障機制。二是市場機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市場化機制在公共機構節能領域的應用不夠廣泛。三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公共機構開展節能工作的內生動力不足,節能管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干部職工參與節能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需要提高。
“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能源資源約束趨緊、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能源資源環境瓶頸依然突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為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指明了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全面推動能源節約、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倡導勤儉節約的生活方式等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對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級各類公共機構事業發展,特別是教育、醫療、科技和文化等公共服務范圍擴大,使能源資源消費需求剛性增長,對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十三五”時期節能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節約型公共機構建設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進能源資源節約循環利用,形成勤儉節約、節能環保、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
(二)主要目標
——管理目標。健全節約能源資源管理體系,建立比較完善成熟的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組織管理體系、制度標準體系、技術推廣體系、統計監測體系、監督考核體系、宣傳培訓體系。
——量化目標。實施能源和水資源總量與強度雙控,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25億噸標準煤以內,用水總量控制在140億立方米以內。以2015年能源資源消費為基數,2020年人均綜合能耗下降11%、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根據氣候特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采用差異化方式分解下達各地區公共機構節能量化目標。
(三)發展理念
——堅持創新發展。創新發展是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根本動力。把創新貫穿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推進節能管理工作的制度創新、機制創新、方式創新、科技創新,不斷提高節能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水平。
——堅持協調發展。協調發展是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內在要求。協調好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關系,協調好節約能源資源與保障業務發展的關系,協調好示范引領與全面推進的關系,完善協調配合機制,推進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協調發展。
——堅持綠色發展。綠色發展是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目標愿景。節約能源資源既是綠色發展的組成部分,又是助推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要通過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推動公共機構實現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為全社會的綠色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堅持開放發展。開放發展是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重要途徑。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核心是增強公共機構的內在動力,目標是提高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效率,必須堅持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堅持引資引技引智并舉,推進節能信息公開,提升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的社會化、專業化水平。
——堅持共享發展。共享發展是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價值追求。公共機構要發揮節約能源資源的示范帶動作用,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力、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新風尚,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讓社會公眾共享節能減排成果。
(四)基本思路
——推進依法管理。加強《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配套制度建設,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管理嚴格、覆蓋全面、操作性強的節約能源資源制度體系,依法依規開展節能指導、推進、協調、監管、統計、審計、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推動節能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
——用好市場機制。激發公共機構節能服務的市場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鼓勵和引導公共機構利用社會資本參與節能改造、能源管理。適應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物業服務企業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節能管理專業化水平。
——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各地區的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氣候特征,以及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公共機構的特點,設定更加合理的節能目標。加強能源資源消費基準線研究,逐步建立分級分類的節能目標評價體系,鼓勵實行能耗定額管理。
——突出重點管理。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管理制度,分級分類確定重點用能單位能耗標準,建立重點用能單位名錄,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指導監督,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帶頭執行國家節能減排政策,發揮重點用能單位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開展綠色行動
(一)開展綠色建筑行動
嚴格新建建筑節能評估審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強施工建設過程的節能監管,推動黨政機關辦公和業務用房、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新建項目全面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建設超低能耗建筑。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以圍護結構保溫節能改造為重點,實施節能、環境整治、抗震等綜合改造,推廣采用安全高效保溫墻體材料和節能門窗等綠色建材,改造面積達到1.6億平方米;推進供暖、空調、配電、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節能改造,實施北方采暖地區公共機構供熱系統計量節能改造,實施空調通風系統節能改造,完成1000萬平方米節能改造;組織實施既有辦公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中央國家機關本級進行大中修的辦公建筑均要達到綠色建筑標準。
(二)開展綠色辦公行動
嚴格執行節能環保產品強制采購制度,優先采購節能、節水、節材產品。優化辦公家具、設備等配置,盤活存量資產,減少資產的閑置浪費。推進節能信息公開,發揮節能信息對綠色辦公的促進作用。推廣辦公電子化、無紙化,減少紙質文件、資料印發數量,倡導采用電視、電話的會議方式,減少使用簽字筆、紙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辦公用品,推廣使用環保再生紙、再生鼓粉盒等資源再生產品。嚴格執行空調設定溫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規定。積極參與大氣、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營造綠色辦公環境。
(三)開展綠色出行行動
大力倡導“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綠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動公共機構建設公共自行車網點,為干部職工踐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條件。引領新能源汽車的消費和應用,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比例不低于10%,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公共機構比例不低于30%。在大中城市鼓勵采用自助分時租賃等商業模式,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充電樁建設、提供新能源汽車應用服務。逐步提高配備更新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
(四)開展綠色食堂行動
推廣應用節能節水餐飲設施設備,安裝節能高效油煙凈化設施,保證油煙排放達標;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要安裝餐廚廢棄物就地資源化處理設備。引導綠色食品采購,建立綠色食堂評價標準,加強食堂精細化管理,開展綠色食堂創建。深入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引導干部職工養成愛惜糧食、節約糧食的良好習慣。
(五)開展綠色信息行動
加強機房節能管理,建設機房能耗與環境計量監控系統,對數據中心機房運行狀態及電能使用效率(PUE)、運行環境參數進行監控,提高數據中心節能管理水平。開展綠色數據中心試點,實施數據中心節能改造,改造后機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達到1.5以下。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5000平方米綠色數據中心機房改造。加大公共機構采購云計算服務的力度,鼓勵應用云計算技術整合改造現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信息網絡互聯互通,數據信息資源共享共用,減少數據信息資源浪費。
(六)開展綠色文化行動
加強節約能源資源和生態文明建設宣傳引導,廣泛開展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中國水周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生態文明法律法規、科學知識,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培育生態文明道德。積極倡導公共機構開展個人工作生活“碳足跡”計算,減少個人工作生活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踐行減少“碳足跡”的環保理念。
四、實施節能工程
(一)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
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鍋爐,地市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的公共機構基本淘汰10蒸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鍋爐,將城市熱力管網覆蓋區域的公共機構納入城市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地區,推動公共機構采用分布式燃氣機組代替燃煤鍋爐。對未納入整治范圍的燃煤鍋爐,實施燃燒優化、自動控制、低溫煙氣余熱回收、太陽能預熱、冷凝水回收利用等節能技術改造試點,改造燃煤鍋爐5000蒸噸。推進鍋爐系統的安全、節能、環保標準化管理,建立鍋爐能源管理系統,加強在線節能環保監測和診斷。中央國家機關開展1000蒸噸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
(二)實施可再生能源應用工程
推廣太陽能光伏、光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開展“互聯網+”分布式能源站建設;推廣熱泵技術,在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實施地源、水源、空氣源熱泵示范項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例,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建立資源回收利用長效機制,推進廢舊電子產品、辦公用品等循環綜合利用,加強廢舊商品、生活垃圾等分類收集,推廣應用智能型自動回收機,回收利用率達到80%以上。
(三)實施節地節水工程
嚴格落實土地規劃利用有關法規政策,節約集約使用各類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嚴格進行水資源利用論證,實行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設計、同施工、同投產制度。組織開展節水型單位和節水標桿單位創建,全部省直機關和50%以上的省屬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在京公共機構建成節水型單位。推廣應用節水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鼓勵采用合同節水管理模式實施節水改造,提高節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計量器具配備,基本實現用水分戶分項計量,在高等院校、公立醫院推廣用水計量收費。推廣水資源循環利用,安裝中水利用設施,開展雨水收集利用。
(四)實施節能計量統計基礎工程
按照能源資源可計量、可監測、可考核原則,規范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公共機構的行政、業務、后勤服務及其他功能區域分區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中央空調和獨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館等重點用能系統和部位,分項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推進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管系統建設,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開展統計數據會審和統計工作專項抽查,持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推進數據共享,加強統計數據分析應用,推進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信息化,提高統計工作效率。
(五)實施試點示范工程
實施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創建3000個國家級示范單位。推動省級、地市級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實現“縣縣有示范”的目標。建設示范單位信息管理系統,開展示范單位動態管理、節能效果評價復核和創建交流活動。實施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制度,建立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評價標準體系,評選200家能效領跑者。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完成600個示范項目。推進節約型辦公區建設,中央國家機關本級建成節約型辦公區。
(六)實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節能管理業務培訓機制,建立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培訓組織體系。深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節能服務企業的合作,提高面授和遠程培訓效果。中央國家機關、省級及地市級節能管理負責人面授培訓實現全覆蓋,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和重點用能單位面授培訓達到80%以上,完成100萬人次以上節能教育培訓,5萬人次以上遠程節能培訓,提升各級各類節能管理人員的能力素質。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組織領導,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逐級分解落實到年度計劃中。各級節能管理部門要全面履行職能,加強指導協調和管理監督,完善由機關事務管理、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商務、衛生計生、能源等部門參與的協同推進機制,形成縱向聯動、橫向協調、執行有力、運轉順暢的協調機制。要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推廣新經驗、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健全制度標準
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完善計量統計、能源審計、監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標準,形成科學規范、管理嚴格、覆蓋全面、監管統一的制度體系。公共機構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列支或計入相關支出。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特點,完善節約型公共機構分類評價標準,制定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評價標準。推動建立能源資源消費基準線和能耗定額標準,強化能耗強度控制。
(三)加強監督考核
把公共機構節能納入政府績效和對下級政府節能考核內容。建立和完善節約能源資源目標責任制,開展年度考核,落實獎懲措施。強化節能監察,推進節能執法。建立健全能源資源消費信息通報和公開制度。對年能源消費量500噸標準煤以上或年電力消費200萬千瓦時以上以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機構或集中辦公區開展能源審計。
(四)落實資金保障
發揮財稅、金融等政策的引導作用,加強節能預算資金管理,進一步完善節能資金保障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運用市場機制,推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推廣應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
(五)強化技術支撐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支撐體系,開展節能關鍵技術集成示范。完善節能節水技術產品的遴選、鑒定、推廣、應用機制。推進互聯網、物聯網技術與傳統節能環保技術的深度融合,提升節約能源資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學化水平。